“就喝了一點!”“離家近,幾分鐘就到!”“晚上交警少,不會被查!”“我酒量好,清醒得很!”……這些常見的僥幸說辭,往往是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的“前奏”。10月11日,海南省澄邁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公開曝光一批酒駕醉駕交通違法案例,以真實案例敲響安全警鐘,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拒絕“酒”駕,守護文明交通與生命安全。

案例一

2025年10月1日21時35分許,當事人李某飲酒后駕駛號牌為瓊C***2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澄邁縣老城鎮(zhèn)南海大道海南技師學校路段時,被澄邁公安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呼吸式酒精檢測儀設備測試,李某酒精含量4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案例二

2025年10月3日21時32分許,當事人姜某飲酒后駕駛號牌為瓊A7***N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澄邁縣金江鎮(zhèn)文化北路二中路口路段時,被澄邁公安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呼吸式酒精檢測儀設備測試,姜某酒精含量5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案例三

2025年10月3日21時43分許,當事人王某飲酒后駕駛號牌為瓊C5***6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澄邁縣金江鎮(zhèn)文化北路二中路口路段時,被澄邁公安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呼吸式酒精檢測儀設備測試,陶某酒精含量42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案例四

2025年10月7日21時24分許,當事人李某飲酒后駕駛號牌為瓊C5***8普通二輪摩托車至澄邁縣金江鎮(zhèn)文化北路二中路口路段時,被澄邁公安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呼吸式酒精檢測儀設備測試,張某酒精含量2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曝光并非最終目的,警醒世人、守護安全才是初衷。澄邁公安交警鄭重提醒廣大駕駛員:切勿心存僥幸嘗試 “酒駕”,更莫在違法邊緣試探。酒駕不僅觸碰法律紅線,更會為自身與他人生命安全埋下巨大隱患,唯有自覺踐行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才能筑牢道路安全防線。(來源:澄邁縣公安局)

編輯: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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